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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外出申请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20    点击:

 

内蒙古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外出申请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销假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维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生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本校全日制学生请假销假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请假销假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各学院负责学生请假、销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办手续,经批准后生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第六条 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第七条 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持委托证明或者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无故不得提前离校或者迟延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学校的,应主动告知所在班级主任;离开包头市主城区的,应当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学生原则上不可在外留宿,因特殊情况应当事前请假。未请假视为夜不归宿,按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准许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确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外住宿的,应当按照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审核、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勤部宿舍主管部门登记的程序办理手续,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原则上夜间不得外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当向辅导员请假,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一)请假时间为3日以内(含3天),先后经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学院分管副书记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请假时间为3日以上,先后经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学院分管副书记、学工部副部长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学院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在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可超过2个月,请假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 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没有课堂教学活动,因就业、实习等需要离校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累计时间可不受2个月的期限限制。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续假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在请假时间届满后1日内,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施封闭管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并及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一)未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请假擅自离校的;

(二)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经查实为造假的。

第十八条 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学院记录和存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416日起施行。

 

附件 学生外出申请审批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5  
 

 

 

内蒙古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学    

 

    

 

    

 

    

 

联系电话

 

请假类型

£ 病假         £ 事假

请假时间:     年       日至     年   月   日,共   

请假原因

 

 

 

申请人确认

班主任意见

(研究生由导师填写)

本人确认所填信息属实,特申请请假,请假期满后将如期返校销假。

 

 

本人签字:                  

         

 

 

 

 

签字:                 

              

学院学工办意见

学院副书记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学工部领导意见

销假情况

 

 

 

 

 

签字: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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