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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学业预警

发布日期:2019-10-19    点击:

关于本科学生本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学院老师及相关学生:

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2019-2020秋学期学业预警。

一、预警对象及处理办法:

对于2015级(建筑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办法如下

①学业警示:

第一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50%者;

前二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50%者;

前三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

前四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

前五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

前六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

对于五年制学生,

前七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

前八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

给予学业警示。

②退学警示: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给予退学警示。

③ 退学:给予退学警示的学生,下一学期如果再次收到学业警示,予以退学处理。

④自愿降级:如学生学习困难较大无法继续跟随原年级学习,可自愿申请到下一年级学习。

二、操作流程

1、学院核准各年级各专业预警标准后,核实警示学生名单,并给受警示学生发“学业警示通知书”。

2、已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给受警示学生发“退学警示通知书”。

3、请于10月15日前将“学业警示”、“退学警示”及“退学”名单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统一交到教务科B206。

3、学生如对结果有疑义,请咨询本学院教学办或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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