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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2019-08-27    点击: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本科生班级。

二、奖励种类

第四条学院设立以下特色集体奖:

1.优良学风班集体

2.考研模范班集体

三、奖励评审

第五条学院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或班级可根据各类奖励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例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

四、奖励标准

第六条获得优良学风班集体的每班奖励500元。

第七条毕业生班级考研录取率超过15%(包括15%)的班级,每班奖励500元。

五、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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