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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硅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0    点击:

为了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制订化学与化工学院(硅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严禁烟火,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不得在实验室随意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条实验室严格实行准入制,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工作。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展开研究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压力气瓶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固定摆放,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必须采用气体防爆防泄露储藏柜管理使用。实验室内严禁大量存放可燃性气体(如氢气、乙炔等)、极毒性气体(如氯气、笑气等)。

第六条实验室严禁大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每个标准间不超过20 L)。普通实验室严禁从事高压(实验压力大于1 MPa)有机合成实验。

第七条从事易燃、易爆、高压实验或使用剧毒、易制毒、强腐蚀性等化学试剂和气体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事先做好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第八条危险性实验开展前必须报请学院书面批准,同时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实验中不得离开岗位。

第九条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毒品、爆炸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合成或提取(提纯)。

第十条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及放射性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处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使用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第十一条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及特种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和保养,建立使用管理记录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除电冰箱外,其它用电器不得在工作状态下过夜。昼夜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并事先报学院及学校保卫处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液等实验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放置应规范有序。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结合学科和实验特点,明示安全提示和管理要求。实验区与自习区要隔离。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实验室必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节假日和寒暑假需要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向学院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实验室照明及仪器设备用电不得随意接线,带电仪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和触电防护。

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标准及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如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将在院内通报批评,如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将按学校有关法规处理。

化学与化工学院(硅业学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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