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奖惩的评比考核、实施和协调落实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实验中心负责。
第二章 先进实验室评选
第三条先进实验室评选条件: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改善实验室条件,在安全管理中有好经验、好做法,或有革新、发明、创造,并取得成效;
(二)实验室负责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记录隐患情况和整改情况;
(三)实验室人员长期遵守学院实验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及演练;
(四)危险化学品(含气瓶)或生物制剂规范采购,总量控制到位,使用台账记录准确及时、账物相符;管控类试剂严格执行“五双管理”;
(五)在学院每次检查中实验室隐患数少于3条且均为I级(一般)隐患;一年内未发生过实验室安全事件或事故;
(六)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院级先进实验室每年度评选一次。获得“先进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实验室标牌、奖励500元。
第五条获得先进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摘牌:
(一)实验室管理水平下降,无法达到院级先进实验室标准;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处罚;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或事故。
第三章 实验室违规行为惩罚类别及办法
第六条实验室违规行为清单,如下表:



第七条对照附表中列举的常见实验室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经学院检查发现或他人举报,向实验室负责人告知违规内容,并由其签字确认。对实验室的违规行为根据隐患等级和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如接到整改通知未按期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或收到责令停止实验通知的,需按要求进行整顿并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继续实验。
第九条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或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参照学院、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