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建设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1-12    点击:

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的原则。严格管控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各环节,重在预防各级采购风险点。

3.“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采购项目负责人是采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采购相应的全部责任。

(二)适用范围

自行采购中学院经费未达到3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未达到10万元的采购项目。

二、成立采购小组

组长:学院负责人或分管采购工作负责人(学院项目)或项目负责人(个人项目)。

成员(3人):学院或个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资产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专家等。

监督人员(1人):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支部书记、兼职纪检员或工会分会委员等。

主要职责:

1.负责自行采购活动的评审、监督、确定供应商等工作。

2.对整个采购过程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具体细则

(一)采购需求的发起与论证

1.需求提出:项目负责人填写《采购需求申请书》,明确设备名称、详细技术规格、数量、预算金额及经费来源。技术规格必须具有通用性,不得指定特定品牌、型号或设置排他性条款。

2.市场初询: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市场初步调研,至少联系3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获取初步报价或供应可行性信息,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货物(服务)分散采购询价单》。此环节旨在验证需求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

(二)会议决策

1.采购小组集体讨论,根据“货比三家、性价比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和成交价。

2.根据采购小组评审结果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自行询价评审报告》。

(三)验收

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及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部门自验单)》,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材料归档

采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工作小组应将以下材料整理归档:

1.采购需求申请表

2.采购询价单

3.采购过程记录(询价评审报告等)

4.采购合同

5.验收单

6.发票复印件

归档材料由学院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电子版同步备份。

五、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采购需求申请表

2.内蒙古科技大学货物(服务)分散采购询价单

3.内蒙古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自行询价评审报告

4.内蒙古科技大学分散采购仪器设备(家具)使用单位验收单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11月7日

下一条: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