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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07    点击: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学期大类分流及转专业的通知》,为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良好环境,化学与化工学院2024年本科生专业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化学与化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具体工作的实施与协调。

组长:李松波、罗 强

副组长:赫文秀、赛华征、冀 虹

成员:周晨亮、李冬梅、成建国、李 敏

二、转专业原则:

1.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定向生、艺术类、口语考试等)的学生外,在校本科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2.学生因身体原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按健康标准不适于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大类分流后确定具体专业的学生禁止在转专业时选择原大类内专业。

5.转入我院学生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初修成绩为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排名前50%。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两门。

6.各专业可接收人数原则上控制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2023级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化学工程与工艺32人,应用化学专业23人,能源化学工程(含硅业学院)40人。

7.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8.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三、申请流程:

1.根据学校通知时间节点将《转专业申请表》、个人成绩单(加盖公章)、加权平均成绩(初修)排名(加盖公章)交至化工学院教学办逸夫楼E208。

2.根据报名情况,如申请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如申请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由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小组考核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

3.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转专业结果,并进行学籍异动。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前原专业课程的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并到教务处进行课程替代;需补修的课程,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补修。

3.转专业需采取慎重态度。学生(特别是二年级以上学生)往往会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而面临更大的学习生活压力。

4.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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