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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制药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4-06    点击:

实行大类招生是学校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学生专业分流选择的指导,规范专业分流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组 长:李松波

副组长:郭贵宝

组 员:赫文秀、周晨亮、赛华征、李 敏、冀 虹、樊 易、王晓敏。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分流结果等,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基础上,学院将以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科专业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条件、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3.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将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进行专业分流。

4.专业分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学院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学科专业稳定发展的思路,根据志愿优先、同志愿的学生按考核成绩排序,择优满足专业志愿,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对象与范围

分流对象为按化工与制药类大类招生入学的在校一年级本科生。

分流专业范围为所属招生大类所含的办学专业,各招生大类和所含专业的对应关系按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四、组织实施

1.大类招生专业实施 “1+3”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一年的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制订具体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各专业计划(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分流依据、进度安排、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报送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2.专业分流前,学院将组织大类内各个专业认真做好专业宣讲和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择专业。

3.专业分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份,以此时间节点取得的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由大类培养相关系部负责组织开展,包括组织学生填报专业选择志愿,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计划来组织完成专业分流。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反映,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出书面答复,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4.因专业名额限制或专业人数不满足开班的,充分考虑学生意愿并结合学分绩排名,对超出名额或所报专业不开的学生,再次组织分流。

五、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应当按选择的专业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2.取得学籍的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专业分流时优先考虑个人志愿。若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或者和下一级学生统一参加专业分流。

3.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4.学院教学办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变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5.学院党委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成绩计算办法

1.按大一第一学年培养方案所涉及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统计成绩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日。

2.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根据课程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重要程度高的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分流。(高等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

3.学院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

附件2.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与制药类分流专业人数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年度招生人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所属系部

化工与制药

化学工程与工艺

150

10%

化工系

能源化学工程 (含硅产业学院)

120

10%

能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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