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违反防控纪律暂行规定
为全面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教电〔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现就我校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纪律做规定如下处理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办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科技大学全体学生(含所有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全校学生要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宁可严一点、不可松一毫,全面自觉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三条 学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于不听从学校通知要求、不服从学校开学安排或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明知自己有可能感染或疑似感染并伴有或者有发烧、干咳等症状仍然未经报备、执意返校的学生,由校医院安排规范隔离或就医处置,同时应从重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不配合学校开展信息统计摸排、不按时如实汇报、故意隐瞒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不服从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在校门或公寓入口不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测量体温的,在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诫的,在宿舍里不按规定打扫卫生、不配合消毒通风的,不按照规定时间填报个人自测温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4.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分。
5.疫情防控期间,严肃查处夜不归宿行为,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留校察看。
6.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捏造、发布、传播、转发疫情谣言等不可靠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不服从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的指挥和安排,被通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学生,经核实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8.发生的其他违反防控工作的行为,参照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9.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