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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03    点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评估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
学生素质测评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分学习成绩测评和社会活动综合测评两部分。
第五条 学习成绩测评按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分值。
1.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2.百分制下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3.五级记分制课程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在计算学分绩时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的95、85、75、65、55分。
4.参加校体育队训练的学生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得分情况分段计算,不同分值段采用不同的方法:学生课程实际得分在24分及以下、60分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实际得分在25-59分的,折算为60分计算。
5.本学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2级,追加一门次课程,每科按学分5.0、课程成绩95分计算;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追加一门次课程,每科按学分8.0、课程成绩95分计算。
非英语专业英语四级、六级分数在426分以上,追加一门次课程、课程成绩95分计算。追加课程学分对照实际得分按下表计算:
实际得分
四级追加学分
六级追加学分
426-496
3
6
497-567
4
7
568-638
5
8
639-710
6
9
6.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必选课。
第六条 社会活动综合测评
(一)这里的社会活动是指承担学校工作、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二)社会活动的基础分值为60分,按测评规则加减分值后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值。上述各类活动必须经过学工处(团委)或各二级学院确认(以公章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三)加分项目分  值
1.承担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
     等级
分值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奖励分
8—10
6—8
4—6
2—4
0-2
注:  一级:校团委委员,校学生联合会正、副主席;
二级:校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
三级:校学生联合会干部,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班长、团支书;
四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团支部、班委委员;
五级: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信息员等。
多项任职者,按最高分加分,不再重复加分。
2.参加科技、体育、文艺活动和各类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获 奖 等 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优秀奖
省部级以上
10
7
5
4
3
2
2
市、校级以上
7
5
4
3
2
1
1
学院级
5
4
3
2
1
1
1
说明:(1) 上述活动、竞赛是指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正规活动、竞赛(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为准)。社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2)参加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获奖者,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最低1分),组织者另加3分。4人以下集体项目获奖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加分;
(3)在同类型活动、竞赛中多项获奖者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多次参加上述活动、竞赛但未获奖者加1分;
(4)体育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3分,集体项目另加2分;
(5)科技活动、竞赛的参与者加1分。
3.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受学院级表彰加3分;受校、市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表彰加7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1-7分;
(3)义务献血一次加3分;两次加6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示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
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其它加分
(1)学院级以上宿舍评比获奖者,每人一次加2分;
(2)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最高不超过7分;
(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7分;
(4)获得专利或被采用的科技发明加20分;
(5)学生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比照思想道德素质获奖等级加分。
(四)减分项目
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7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受警告处分减3分,受通报批评减2分;
2.在学院以上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2分;
3.班级以上组织的义务劳动缺勤一次减5分;
4.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5分。
第七条 学院可对社会活动奖中加减分值的未列项目自主决定是否加减分值以及分值大小,但需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参加社会活动的学生干部需由各分管部门在学期初提供干部名单,明确干部级别、人数、学期末提供干部考核情况,明确优、良、中、合格、基本合格等级。由学院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确定分数,各分管部门不必指定具体分数。学生干部评价比例:优10%、良25%、中30%、合格25%、基本合格10%。
第九条 测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
第十条 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学期前四周内将测评表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5年9月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团总支
                                                           200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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