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学生本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学院老师及相关学生:
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2019-2020秋学期学业预警。
一、预警对象及处理办法:
对于2015级(建筑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办法如下
①学业警示:
第一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50%者;
前二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50%者;
前三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
前四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
前五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
前六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
对于五年制学生,
前七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
前八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
给予学业警示。
②退学警示: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给予退学警示。
③ 退学:给予退学警示的学生,下一学期如果再次收到学业警示,予以退学处理。
④自愿降级:如学生学习困难较大无法继续跟随原年级学习,可自愿申请到下一年级学习。
二、操作流程
1、学院核准各年级各专业预警标准后,核实警示学生名单,并给受警示学生发“学业警示通知书”。
2、已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给受警示学生发“退学警示通知书”。
3、请于10月15日前将“学业警示”、“退学警示”及“退学”名单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统一交到教务科B206。
3、学生如对结果有疑义,请咨询本学院教学办或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