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通过推免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
二、组织领导
组长:王亚雄
组员:李松波,赫文秀,李国祥,王涛,郭贵宝
教师代表:刘金彦,马力通
三、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5分(710分制)。
(六)本科学习阶段内必修课和专选课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门(无不及格成绩),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本专业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直接进入推免能力素质测试环节。
(八)特别强调,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定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推免资格。
四、计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能力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75%+能力素质测试成绩×2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二)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三)能力素质测试成绩
能力素质测试主要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为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考虑,总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综合英语能力:满分20分。
其中:英语六级证20分。
(2)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0分。
其中:
①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5分,此项分数不累加)
②在核心期刊(自然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和《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人文社会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SCI、EI上发表论文者(原则上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者(自然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3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6000字,且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前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者(自然科学类论文篇幅4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篇幅在8000字以上);(40分)
其中:SCI收录论文:30分/篇;EI收录论文:2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10分/篇;普通期刊论文(不累加):5分/篇。
注:论文见刊或有录用函,多篇论文(除普通期刊外)可累加,分数不超过40分。学院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审核,如发现学术造假,将取消推免资格。
③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此项分数不累加
④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前三名);(10分)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5分;发明专利第一名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3分
注:多项专利累加,分数不超过10分
⑤计算机等级证:二级1分,三级3分、四级5分,此项分数不累加。
⑥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或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表彰(团队第一名或个人)。(2分,此项分数不累加)
⑦鼓励自愿推免攻读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比例占40%及以上),具体奖励按学校政策执行。
五、推免名额确定
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统计总分,审核盖章后选取前5名上报教务处。
六、材料上报教务处及院内公示
(1)上报时间:9月9日上报学院教学办逸夫楼E208。
(2)公示时间:自学校教务处认定日起10天。
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学办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