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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制药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5-16    点击:

实行大类招生是学校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学生专业分流选择的指导,规范专业分流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李松波

副组长:聂立、郭贵宝

组员:赫文秀、王涛、吴刚强、刘金彦、赛华征、李敏、冀虹、梁玉洁、高宇。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分流结果等,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基础上,学院将以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科专业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条件、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3.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将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进行专业分流。

4. 专业分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学院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学科专业稳定发展的思路,根据志愿优先、同志愿的学生按考核成绩排序,择优满足专业志愿,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对象与范围

分流对象为按化工与制药类大类招生入学的在校一年级本科生。

分流专业范围为所属招生大类所含的办学专业,各招生大类和所含专业的对应关系按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四、组织实施

1.大类招生专业实施 “1+3”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一年的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制订具体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各专业计划(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分流依据、进度安排、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报送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2.专业分流前,学院将组织大类内各个专业认真做好专业宣讲和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择专业。

3.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中旬,以此时间节点取得的必修课学分绩为准,由大类培养相关系部负责组织开展,包括组织学生填报专业选择志愿,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计划来组织完成专业分流。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反映,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出书面答复,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4.因专业名额限制或专业人数不满足开班的,充分考虑学生意愿并结合学分绩排名,对超出名额或所报专业不开的学生,再次组织分流。

五、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应当按选择的专业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2.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3. 学院教学办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变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4. 学院党委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成绩计算办法

1. 按大一第一学年培养方案所涉及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计),统计成绩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1日。

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学分绩相同者,根据课程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重要程度高的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分流。(高等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

3. 学院根据学分绩进行排序。

附件2.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与制药类分流专业人数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年度招生人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所属系部

化工与制药

化学工程与工艺

150

10%

化工系

轻化工程

100

10%

轻化系

应用化学

120

10%

应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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