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工与制药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生预报名,再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分流,现对2023年度化学与化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21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反映到邮箱hgxyjxb@imust.edu.cn,办公电话5951561。
上一条: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2022学年乌兰夫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
下一条:化学与化工学院2022年度共青团“五四表彰”拟推荐评选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