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贫困学生身上。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请各班级严格按照之前贫困认定名额进行上报。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3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300元/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最后一页)纸质版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到学院公共邮箱1392174182@qq.com
五、其他说明
各班级务必于10月19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逸夫楼E207。
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