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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8    点击: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同类别困难学生提供精准资助。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给予因感染新冠肺炎或疫情防控牺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感染新冠肺炎或疫情防控牺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3000/人临时困难补助;

3、申请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29日前直接联系学工办樊老师申请(电话15540233950),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非本人,需提供患者与学生本人的关系凭证(如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补充递交至学院办公室E207

二、给予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生源地为湖北籍、通过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人临时困难补助;

3、发放方式: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核实学籍名单,统一一次性发放至符合条件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不需要个人申请

 

 

三、给予因疫情导致家庭收入明显减少的特殊困难本(专)科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1通过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因疫情导致家庭收入明显减少的特殊困难本(专)科生。特殊困难本(专)科生包括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烈士子女;(2)如果排查过程中有未被认定的,但是目前受疫情影响较大也可以上报,后面备注一下。学院将根据名额进行筛选。

2、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给予每人3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3、申请方式:所有资助对象要提交证明材料,填写表1。证明材料主要是街道或乡镇开具受疫情影响的收入证明,目前报送电子版,开学后补交纸质版。

4、材料上交:请各班班主任核对资助学生信息后(重点核对认定等级和证明材料),于229日晚6点前将表1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发到邮箱435041920@qq.com或樊易的微信。

5、发放方式:由学校统一将补助发放至学生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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