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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3-04    点击:

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33日,校党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化学与化工学院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第四巡察组组长张晓兰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开展提出要求。李松波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第四巡察组全体人员与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张晓兰组长指出,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要高度重视,坚决支持、主动配合好巡察组开展工作。一是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提交汇报材料。二是动员广大师生如实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对巡察组要求提供的材料,要积极准备,按时提供。三是对巡察组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要及时解决,在规定时限内向巡察组反馈。四是对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要主动接受、主动认领、认真研究、扎实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有力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本单位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力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更好地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

李松波院长表示,学院全体教工将端正态度,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巡察工作。坚决把握这次巡察的重要机遇,以此作为契机,提升学院治理能力,健全工作制度,为建设自治区一流学院努力奋斗。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36-415)接收信访及举报电话:13664033575;电子信箱:459633327@qq.com;意见箱设置地点:逸夫楼E区一楼楼梯东侧。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化学与化工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科室系部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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