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社会活动测评两个部分,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分年级按专业排序。社会活动测评由校团委组织开展并监督。
第二章 学习成绩测评
第五条学习成绩测评按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分值。
(一)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二)百分制下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三)五级记分制课程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在计算学分绩时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的95、85、75、65、55分;
(四)体育特招生和参加校体育队训练的学生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得分情况分段计算,不同分值段采用不同的方法:学生课程实际得分在24分及以下、60分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实际得分在25-59分的,折算为60分计算;
(五)民族预科生的参评成绩,以统一核算后为准。核算标准:实际成绩≥81分,按实际成绩参评;实际成绩<81分,按9*
核算后参评;
(六)本学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专业英语四级(MET-4)、专业英语八级(MET-8),分别追加一门课程,课程成绩按95分计算,追加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
实际得分 |
大学英语四级 |
大学英语六级 |
425-496 |
3 |
5 |
497-567 |
4 |
6 |
568-638 |
5 |
7 |
639-710 |
6 |
8 |
专业英语等级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
专业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 |
专业英语八级 |
60-69合格 |
3 |
5 |
70-79良好 |
4 |
6 |
80以上优秀 |
5 |
7 |
注:通过雅思、托福、GRE按8学分,95分计算;通过俄语、日语等其他语种考试,参照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执行。
(七)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必选课。
第三章 社会活动测评
第六条 社会活动测评是指对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活动中能够量化的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时每个学生的社会活动测评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下述加减分标准进行加减,得出测评分值(满分100分)。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课外科技活动加分
(1)课外科技竞赛
课外科技竞赛指在校团委备案的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获奖学生按如下办法加分:
作者排位 项目 |
第一位作者 |
第二至三位作者 |
第四到五位作者 |
全国挑战杯及 创青春竞赛 |
特等奖 |
35 |
23 |
16 |
一等奖 |
30 |
20 |
15 |
二等奖 |
25 |
17 |
11 |
三等奖 |
20 |
14 |
10 |
省级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及国家级科技竞赛 |
一等奖 |
20 |
14 |
10 |
二等奖 |
15 |
10 |
7 |
三等奖 |
10 |
7 |
5 |
优秀奖 |
7 |
5 |
4 |
省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15 |
10 |
7 |
二等奖 |
10 |
7 |
5 |
三等奖 |
7 |
5 |
4 |
优秀奖 |
5 |
4 |
3 |
市、校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10 |
7 |
5 |
二等奖 |
7 |
5 |
4 |
三等奖 |
5 |
4 |
3 |
优秀奖 |
3 |
2 |
1 |
院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5 |
4 |
2 |
二等奖 |
4 |
3 |
2 |
三等奖 |
3 |
2 |
1 |
注:1.同一作品累计获奖只计最高分;2.现场团体赛参赛者均按第一作者加分;3.涉及重大社会调研项目根据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2)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论文被SCI收录论文列入SCI分区表1区的加35分,列入2区的加25分,列入3区的加15分,其他SCI收录论文加6分;论文被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加35分;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加25分;论文被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加15分;被扩展期刊收录加6分;论文被EI期刊收录加6分,被EI会议收录加3分;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及《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加6分;论文被CPCI(《科技会议论文收录索引,原ISTP》)收录论文加3分;若论文被多次收录,则按较高级别加分。
(3)专利(以授权为准),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以内蒙古科技大学[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4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通过相关评审授权的,每项加25分;获国家版权局登记著作权人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计算机软件,每项加4分;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权利人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奖励加4分; 获植物新品种保护登记,每项加4分。
2.文化、艺术活动加分
(1)大型文艺晚会表演者(含主持人)加4分,学院及学院间各类晚会表演者(含主持人)加2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2)校级礼仪工作加2分,院级礼仪工作加1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获奖学生按如下办法加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10 |
9 |
6 |
省级 |
9 |
7 |
6 |
4 |
市、校级 |
7 |
5 |
4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注:1.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2.个人比赛及校级以上辩论赛按获奖等级加分;3.4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降1分加分;4.70人以上的全校性文体竞赛按获奖等级加分,学院可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另加1-2分;5.同一类型竞赛活动,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4.参与各类文体竞赛3次及以上,未获奖者加2分。
(4)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新闻、言论、通讯、文艺稿等,字数在300-500以内加0.5分,500-1000字以内加1分,1000字—3000字加2分,3000字以上加3分;发表诗歌,20行以内加1分,20-50行加1.5分,50行以上加2.5分。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3.体育活动加分
(1)校春季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团体表演者加3分,须提前在校团委备案;
(2)取得裁判员等级证书且年度裁判工作合格者加3分,可累计加分,最高加10分;校运会临时学生裁判员加1分,须提前在校团委备案;
(3)体育竞赛获奖运动员按如下办法加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国家级 |
12 |
10 |
9 |
8 |
7 |
6 |
4 |
3 |
省级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市、校级 |
7 |
5 |
4 |
3 |
2 |
2 |
1 |
1 |
院级 |
4 |
3 |
2 |
1 |
1 |
1 |
1 |
1 |
注:1.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2.5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3.同一类型竞赛活动,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4.多次参与各类体育竞赛,未获奖者加2分。
(4)田径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3分,集体项目另加2分,在一次比赛多次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4.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等 级 分 值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奖励分 |
12-11 |
10—8 |
7—5 |
4—2 |
注:一级: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正、副会长;五星级注册志愿者。
二级: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优秀社团社长、副社长;四星级注册志愿者。
三级:学院团总支委员;学院党支部委员;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各社团(协会)正、副社长;三星级注册志愿者。
四级:校级学生组织干事、部委、常设代表;学院学生会干事、部委;班级学生干部;团总支志愿者;职能性学生社团(协会)(广播中心、《科大青年》编辑部、微博协会、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体育协会、教学信息网等)骨干成员;优秀社团骨干;受表彰的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一星级注册志愿者、二星级注册志愿者。
多项任职者,计最高分,不予重复加分。
5.思想品德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1-10分;
(2)一个学期义务献血一至多次加2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在校期间每学期坚持义务献血,每学期累加1分。
多项成绩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6.其它加分
(1)学校公寓文化节,十佳标兵宿舍加6分、文明宿舍加4分、优秀宿舍加3分;院级优秀宿舍评比加1-3分。
(2)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校、市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5分。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7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受警告处分减3分,受通报批评减2分;
2.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2分;
3.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1-2分;
4.在校园内室内场所(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吸烟者每次减7分;
5.在校园内及周边张贴小广告每次减1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学生素质测评结果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