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本科生班级。
二、奖励种类
第四条学院设立以下特色集体奖:
1.优良学风班集体
2.考研模范班集体
三、奖励评审
第五条学院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或班级可根据各类奖励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例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
四、奖励标准
第六条获得优良学风班集体的每班奖励500元。
第七条毕业生班级考研录取率超过15%(包括15%)的班级,每班奖励500元。
五、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