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2、向学院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院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依据
1、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按当时政府公布标准确定),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
3、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3、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初步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学院初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全校范围内名单公示。
四、认定后管理
学院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随时收集同学们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通知学院做出调整。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