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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指南

发布日期:2011-12-03    点击:

为使你更好地了解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相关知识,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我们印制了本指南。

1、什么是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是指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于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一种方便及时的贷款方式。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分级全额贴息,毕业后所有利息全部由借款人自付。

2、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

是指被自治区境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人。

3、贷款用途、利率和期限

贷款用于帮助被自治区境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法定基准利率。

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

4、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被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保证学生学习期间必要的学杂费及生活费;

(三)信用良好,学习刻苦,生活俭朴;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抵押条件;

(六)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5、贷款方式

贷款采用信用或担保方式,如借款人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要签订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

6、贷款限额

年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7、经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8、贷款程序

第一步: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如实填写经办金融机构提供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生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老生)提供就读高校未获得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和《学生证》;

(二)高等院校缴费通知单;

(三)就读高等院校账户全称和资金账号;

(四)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步:贷款审批。经办金融机构对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借款申请人。

第三步:贷款发放。借款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借款借据同时复印两份,其中一份报到时提交学校,一份由学生留存)、与经办金融机构索取《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办理通知单》等有关贷款手续。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并将汇款回单复印件交贷款学生。

第四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携带汇款回单及有关证件到缴费处打印学费、住宿费缴费收据。为便于核查,贷款学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以下借款材料:

1. 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办理通知单》;

3. 汇款回单复印件。

9、贷款偿还

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在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贷款,也可提前还贷,或到期利虽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月偿还)。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借款人超过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按规定计收发罚息。

10、贷后管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或其担保人提前归还贷款:

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中途转学、退学、被开除、失踪或死亡;

出国(境)留学或定居;

其他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

(2)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

(3)借款人为学生的,必须提供本人详细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借款人及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必须做出承诺,保证学生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讯方式,否则,经办金融机构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11、其他

助学贷款请汇至:

收款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银河支行

账号:15001716678052500043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00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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