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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11-12-03    点击: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实行每年申请、每年签约、每年发放,到期本金一次还清而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分次偿还的方法。
贷款对象、条件、用途、金额、期限
 1、贷款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07级研究生、本科生、高职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条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b〉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c〉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d〉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e〉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
〈f〉家庭所在地区遭受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g〉家庭人口多,收入少,经济困难;
〈h〉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i〉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80元);
〈j〉其他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3、贷款用途: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为完成学业所必须的学费、住宿费。
4、贷款金额:最低限定在每人每年1000元,最高限定在每人每年6000元。
5、贷款期限:本科一般不超过10年(5年制学生不超过11年),高职生一般不超过9年。
二、贷款申请材料及贷款流程
1、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4)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或《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学生首先向各学院提交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状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从学习、表现、生活、消费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考察,要组织班级评议,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3)公示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式二份(学校、学院各一份)。
(4)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对审核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自治区学贷中心审核,自治区学贷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学贷中心的贷款批准通知后与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开发银行、自治区学贷中心、学校、学生各执一份)。每次发放贷款时均需填报,即一贷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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